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6 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气 10KV 以下的工程。
3.0.7《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与《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相关项目划分界线如下:
1 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道路、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2 本规范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3 本规范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采暖、燃气管道以计量表井为界;无计量表井者,以与市政碰头点为界;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本规范相应项目执行;市政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管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8 本规范涉及到管沟、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的项目,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