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0.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
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
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