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
代理人编制。
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招标人负责。
3.0.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
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0.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