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2.0.1 “分部分项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实体部分。“分部工程”的划分系按材料种类、建筑部位、
施工程序等确定;“分项工程” 的划分系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确定。
2.0.2 “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
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
2.0.3 “项目编码”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规定的数字标识。
2.0.4 “项目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
述。
2.0.5 中国古典园林是随着我国古代文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艺术构筑。中国园林的建造历史悠久,已逾 3000 年,园林的要素主要是山、水、物(植物、动物)和建筑。园林通常以游赏和休闲为主。目前一般认为,园林工程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及艺术的手段,通过适度地人工开发,改造地形、建造建筑(构筑)物、种植花草树木、铺设园路、设置小品和水景等途径创造而成的自然环境和游赏休息的设施。
2.0.6 “绿化工程”即通过种植树木花草,以达到改善气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以及防止水土流失的功能与作用。绿化工程应注重环境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代表的是一种绿意盎然的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