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3.0.7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园林绿化工程(另有规定者除外)涉及到普通公共建筑物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电气、给排水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