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3.0.6 本条规定了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的模板工程允许采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即模板工程可以单独作为措施项目亦可以并入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定。
3.0.7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购入成品构件情况编制项目,承包人若考虑自行
预制时,应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与相关计量规范适用范围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