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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以下关于合同价款中期支付进度款说法正确的是?


  • A

    10.4.1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 B

    10.4.2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1.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

     

    4.本期间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5.应支付的调整工程价款;

     

    6.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8.本期间应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

     

    9.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0.本期间应支付的、应扣除的索赔金额;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12.本期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C

    10.4.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 14 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

     

    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 D

    10.4.4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 E

    10.4.5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 F

    10.4.6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 10.4.4、10.4.5 条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 G

    10.4.7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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